以接案維生就是會掉入這種循環,我覺得無法避免。關鍵在於其中這段話:
...軟體業中彼此削價競爭,即使你估得準案子成本也搶不到案子(因為估得出成本都太高了,無法在菜市場中競爭),搶得到的案子也賺不了錢...沒錯,事實就是如此。總是會有搞不清楚狀況的公司削價競爭,雖然他們最後一定吃屎,但也害到其他的人。意味著這是個微利的紅海市場,以接案為謀生方式的策略是錯誤的。
以上根基於兩原則:
- 台灣公司接台灣案,不行。印度的 Infosys 收費很高,不過活得不錯,意味著必須接國際大案,而且壓低人力成本才有賺頭。顯然的,專案管理難度極高。
- 接的是 MIS 類專案,不行。正確的方向是尋找中小型專案,技術難度高而內容少,發包案主最好為科技業廠商。
- 專案規格已訂死:固定時間,固定金額。任何規格修改,結案後另案進行。
- 專案規格未訂死:採 agile 開發方式,時間不定,按時收費。
違反以上兩鐵則者,不接。以上是血淚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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