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15螢光圍城結束之後,反貪腐運動(或說換湯不換藥的倒扁運動)的群眾們耐心會漸漸被消耗。包括我在內,都已經越來越按捺不住性子了。
看起來陳水扁已經鐵了心再怎樣都不離開總統大位。即便陳瑞仁那邊起訴書出來明白顯示他涉案,他可能也仍然繼續硬拗不走。理由很簡單,從一開始,他說的就是「我又沒犯法,為何下台?」,然而司法尚未定讞前,按照無罪推定的原則,陳水扁都是無罪。既然憲法規定總統除內亂外患不受刑法起訴,既不起訴,何來定罪?既無定罪,何來犯法?
情勢如此發展下去,群眾無計可施的挫折感,加上日曬雨淋日漸消耗的耐心,這場運動一定會出亂子。人越來越少,高穩定性、攜家帶眷的參與者流失,留下的都是情感強烈者,搭配上同樣的一個馬英九,弄得不好,2004年319後的府前抗爭情況又將重演。
搞到現在,大家各唱各調,種種怪論紛紛出籠,街頭小狀況不斷,配上媒體強烈播送,其實整個活動已經慢慢偏離最重要的主題。陳水扁以超過50%的選票當選,雖未能掌握國會多數,但當時確實具有民意基礎。人民的授權是他權力的來源。人民可放,當然也可以收。這與他有沒有涉及什麼不法弊案並沒有直接關係。這些醜聞弊案等等,只是人民下決定的一部分原因,然而人類下決定的因素有千百種,也可能有些人只是不喜歡陳水扁的身高長相罷了。
所以說到最終,當初決定授予權力的人民,目前是否決定收回此一權力才是問題的關鍵。政治因素與法律因素要有明確的切割。若總統犯法,應提出彈劾以追究其法律責任。若總統失去民意支持,就應該交由憲政體制解決,手段有罷免或倒閣。這兩件事,都不需要「總統犯法」作為必要條件。把問題焦點放在總統到底有沒有違法上頭,是很奇怪的。
如果民意調查可以有參考性,那就表示目前台灣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人認為陳水扁不適合繼續擔任總統。為因應民意,立法院應通過罷免案,交由人民複決來決定總統去留。在立法院支持罷免案並不代表支持總統應被罷免,僅僅代表支持由民意決定總統去留而已。反過來看,若總統認定自身作為仍有正當性,那麼交由人民信任投票,正是幫自身重新拿回民意基礎的大好機會,若人民複決未過,代表仍有足夠民意支持總統,那麼在剩下任期才能真正20個月當成40個月用,大刀闊斧改革拼經濟,豈不甚好?
很可惜的,截至目前為止,立委諸公並沒有足夠多數支持罷免案。既然民意代表們昧於民意,看來倒閣才是合乎憲政體制而且可行的方案。反對黨應提出倒閣,讓總統選擇解散國會或重新派任閣揆;若解散國會,則新民意選出後,再次審視內閣。若總統重新派任,但不指定最大黨組閣,則國會應再次提出倒閣案迫使總統就範。總統既已失去民意支持,依憲總統無權將閣揆解職,若閣揆有國會支持,此一強勢閣揆可將陳水扁架空為虛位元首,令不出總統府,就算做到2008也變不出花樣來了。
憲政體制的解決方法就擺在那裡,為何在野黨不去執行,箇中因素,實不足為外人道。可憐紅衣群眾,很可能就在政治算計中,落得曲終人散強制驅離的下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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